数说|路段、时段、年龄段…济南公布酒驾最新“
2011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醉驾入刑”,今年正好满十周年,“醉驾入刑”广受人民群众拥护,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十年来,济南交警年年掀起酒驾整治专项行动,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打击力度一次比一次强,一大批醉驾案件被查处,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如今,“酒后拒驾”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违法、醉驾是犯罪”的理念在济南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全市共计查处酒驾6558起,其中醉驾2578起,因酒驾引起的事故731起。根据统计,酒驾的高发区域(酒驾查处热力区域)为国道220、经十路、解放东路、北园大街、省道234,高发时段为14时至15时、20时至22时;酒驾的年龄段分布为80后32.68%、70后28.19%、60后17.87%、90后14.85%,其他年龄段6.4%。男女比例为98.2%、1.8%。
相关法规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次酒驾。就是指之前已经酒驾被查处过,却没有吸取教训,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驶的行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终生禁驾。
酒、醉驾车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勿酒后开车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禁止酒驾
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