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新规出炉,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各位怎么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相关消息,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网页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根据网页信息显示,《意见》规定,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如有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目前网上大部分的人对于该《意见》都表示不能认可,有大V表示,在《意见》发表前,酒驾醉驾会入刑的情况下,仍然有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一旦醉驾入刑的口子放宽,醉驾的人数可能会有所上升。
另外,《意见》的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酌情决定免于刑事处罚,这种做法很可能会存在权力寻租。
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个《意见》后都有些什么想法呢?
标题:酒驾醉驾新规出炉,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各位怎么看?
来源:咖啡人2098风闻好问
联系人:赵先生
手 机:销售:13808839053 售后:0755-23775679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
邮 箱:3209988168@qq.com
公 司:深圳市丰兆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南路41号和磡工业区A4栋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