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想必有的小伙伴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喝酒助兴。但是部分驾驶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仍驾驶机动车,结果被交警查获。
5月1日当天晚上,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滩里中队在辖区内安左路路口设点进行检查时,一辆轿车突然减速停在了路边,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有酒味,立即将驾驶人带上警车进行酒精检测。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易某某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易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廊坊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开车不仅违法,更是置安全于不顾,一旦发生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想象的灾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来源:廊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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