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酒后开车被查
却用“吃了葡萄”的离谱借口
搪塞执勤交警的询问
企图掩盖自己酒驾的事实
8月12晚间
芜湖交警三山大队
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时
发现一名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
在接受交警问询时
驾驶人张某某始终坚称
自己没有喝酒
只是吃了葡萄
随后
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
眼看瞒不住了
驾驶人张某某才承认
自己当晚聚餐喝了两杯白酒
酒后已经十点多了
认为这么晚不会遇到交警
便心存侥幸驾车从小路绕回家
最终
张某某血检数值为74mg/100ml
已超过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
驾驶证记12分
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作为交通参与者
都应自觉抵制、主动拒绝酒驾
一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三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四
易困倦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意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安徽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杜绝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标题:酒驾司机遇查,反复“甩锅”葡萄称自己没喝酒……,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宿州交警、光明网)
联系人:赵先生
手 机:销售:13808839053 售后:0755-23775679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
邮 箱:3209988168@qq.com
公 司:深圳市丰兆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南路41号和磡工业区A4栋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