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无证驾驶,滨州一男子连续3次因酒驾被查获!
正月十五闹元宵。元宵节期间,家人好友聚会增多,加之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活动频繁,群众出行需求增加。为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月3日至5日,滨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元宵节酒醉驾集中行动,全市累计查处涉酒违法197起,其中酒驾181起,醉驾16起,确保节日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酒醉驾查处现场
典型案例曝光
二次酒驾+无证驾驶
一男子连续3次酒驾被查!
2月5日元宵节当天,北海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执勤民辅警在胡道口桥处设点开展检查。下午15时30分许,正当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白色suv在进入检查区域后,突然停车并开始调头,大队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驾驶员见状慌了神,一下将车辆开进了大桥的夹角处,无法继续行驶,当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驾驶员梁某华进行酒精检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调查中民警发现,梁某华分别于2016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被民警查获已是其第3次饮酒驾驶。由于驾驶证早已被吊销,且未重新取得,梁某华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梁某华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大队依法传唤,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滨城大队
为确保节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杜绝涉酒交通事故发生,滨城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023年2月5日20时37分,滨城大队四中队在杨柳雪乡镇内路尚集村路段查获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当事人赵某华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滨城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每个驾驶人不可逾越的底线。抵制酒驾,人人有责。
经开大队
2月6日凌晨,经济开发区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凌晨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72mg/100ml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执勤民警当场对该司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赵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新大队
2月3日晚,按照支队统一部署,高新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33分许,于某刚驾驶牌号为鲁MC9**R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青田浮桥处被执勤人员拦截查处,驾驶员于某刚神情紧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该驾驶员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勤民警将当事人送去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海大队
2月4日晚22时13分许,北海大队在辖区查获一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途经田庄子村顺丰快递点处时,发现白某某从饭店出来摇摇晃晃,驾驶机动车离开,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呼叫支援,对其车辆依法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由于民警及时发现并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白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邹平大队
2月5日17时6分左右,李某驾驶牌号为鲁M0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月河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架桥北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6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网、百家号,标题:二次酒驾+无证驾驶,滨州一男子连续3次因酒驾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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