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检车通过,中午喝酒庆祝,下午酒驾被查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无数次惨痛的教训汇成
这句无人不晓的话
但即便如此,仍有司机
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11月1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4时30分许,二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建国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南侧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红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酒精检测棒发出预警提示饮酒,民警立刻将男子控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金某某,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在核查信息时,民警一眼认出了该名男子,就在上午8时30分许,金某某还找到民警处理车辆违章,说是今天要去检车。经询问,男子检车通过后,因高兴中午就喝了杯啤酒,刚开车上路就被民警抓个正着。
既然法律意识如此淡薄
那就得接受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半年。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
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本文来源:秦皇岛播报、网易号)